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章程》获省教育厅核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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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(李修明)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,3月21日,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下达 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章程》核准书,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章程》 自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 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,2014 年 7 月我校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教育部 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对我校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。
  经省教育厅核准的 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章程》 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,正文包括
总则、学校管理体制、教学科研机构、教职工、学生、经费资产与后勤、学校与社会、学校标识、附则等,共9章89条。
 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,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、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、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依据。全校上下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、依章办学意识,认真学习章程,自觉遵守章程,积极维护章程,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。